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石灰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100万t/a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所属业务类别 |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 ||||
项 目 简 介 | 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石灰岩矿,其位于青阳县城东北17km,行政区划隶属青阳县酉华镇华岸村,该公司采矿权人名称为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安徽省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年产100万t电石用灰岩矿,并加工成相关规格的石子销往该公司所属青阳县酉华石安工业园配套的氧化钙加工厂进行深加工,且该项目以池州市非煤矿山安全准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12〕1号)文同意通过安全预核准。2011年3月,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二地质队对矿区范围内的电石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进行了地质普查工作,查明了拟开采矿区范围内消耗资源储量及保有资源储量,并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并经评审后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安徽省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皖矿储备字〔2011〕059号)文予以备案。该公司委托相关机构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并经评审后报相关部门备案,此后该公司领取了矿山采矿许可证。 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该安全设施设计经青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以(青安监—函〔2016〕2号)文予以批复。该公司于2016年9月经青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青安监—函〔2016〕53号)文批准同意开工建设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石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委托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并委托铜陵鑫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项目监理,2018年5月底该项目露天开采建设工程基本结束,而后通过了安全设施验收,该公司于2018年7月3日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式投入生产,并于2021年7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 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考虑到当时破碎站已经先行建设,均要求在矿山在开采+115m台阶时进行搬迁。2023年2月24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相关执法人员到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对矿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正并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池)应急现记〔2023〕029号),该检查记录认为目前矿山采场已经开采至+115m平台,矿山未按照设计对破碎站、工业场地进行搬迁。由于矿山周边都是基本农田,破碎站无合适的选择位置。2023年3月,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编制提交了《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灰岩矿矿山开采对破碎站安全性论证》(以下可简称《安全性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4月,该公司委托铜陵市紫金矿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所结合《安全性论证》提交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和《初步设计变更说明》,对采剥境界进行了调整,设置了保安矿柱范围(暂不开采区)和控制爆破区。 该公司目前《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现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 | ||||||
项目负责人 | 王陈红 | 项目编号 | 皖FM20240600005 | ||||
技术负责人 | 董书满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陈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陈红 | 报告审核人 | 王京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黄凯、付道军、吴鹏程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光辉、王陈红、袁成龙 | ||||||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黄凯、付道军、吴鹏程 | ||||||
现 场 评 价 主 要 任 务 | 受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安徽省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石灰岩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并按要求成立了本项目安全评价组,评价组收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现场调查表,确定了评价程序和方法,项目评价组于2024年5月15日进入该矿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2024年5月26日,评价人员再次进入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矿山露天开采的安全管理、采矿、供电、运输等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安全现状评价结论,同时对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出专项评价结论,为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提供依据。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石灰岩矿安全管理、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等方面的评价分析,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年5月15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4年6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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