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130万t/a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 ||||
评价类别 | 安全验收评价 | 所属业务类别 |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 ||||
项目简介 |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优质浮法玻璃及深加工产品生产、经营为主体的民营公司,现有600U4、700nl玻璃生产线各一条,采用我国自主研究开发的第二代浮法玻璃技术,总体装备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是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矿山,为证照合法的矿山,原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经多年开采,采矿权矿区范围内+100m标高上部的资源已开采结束。为保证资源接替和可持续发展,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凤阳县人民政府提出对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采矿权平面范围内深部资源(+100m~+65m 标高)实施开发利用。凤阳县人民政府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请就该事项进行审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同意对该采矿权深部资源进行开发。同时为满足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场对石英岩矿石的需求,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将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生产规模由30万吨/年扩大至130万吨/年。 2022年12月,蚌埠瑞茨矿业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安徽省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深部勘探地质报告》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滁自然资规储备字〔2023〕3号”文予以备案。 2022年12月,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编制了《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2022年储量年度报告》。2023年4月,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完成的《安徽省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通过审查。 2023年12月,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30万吨/年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企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2023年12月,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于2024年1月5日取得项目备案批复。 2024年1月24日,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新的采矿许可证。 2024年2月1日,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并取得审查批复。2024年6月,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通过评审并取得审查批复。 矿山自2024年8月24日启动基建工作,基建工程委托核工业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截止2024年9月24日,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已完成基建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方 敏 | 项目编号 | 皖FM20241000008 | ||||
技术负责人 | 董书满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京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方 敏 | 报告审核人 | 徐恒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方敏、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方孝木、黄凯、吴鹏程、付道军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光辉、王陈红 | ||||||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方敏、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方孝木、黄凯、吴鹏程、付道军 | ||||||
现 场 评 价 主 要 任 务 | 受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矿山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成立了安全验收评价组。评价组于2024年9月19日进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2024年9月23日再次进入矿山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采矿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和辅助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对照《安全设施设计》等,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出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提出补偿式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同时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得出专项评价结论,为该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 ||||||
评 价 结 论 |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验收表中否决项的检查结论无“不符合”项;且参与验收检查项总数为29项,其中除否决项以外的“不符合”项为1项,其“不符合”项占比为3.4%,少于5%的规定。 经综合分析,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且安全设施运行可靠,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9月23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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