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垚川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360万吨/年露天采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360万吨/年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所属业务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
项 目 简 介 | 怀宁县垚川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31日,现为怀宁县财政局100%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佘世俊,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22MA8NKB2F7X。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所属行业为其他采矿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为了做好该矿区拟设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后续相关工作,更加安全、高效、合理综合开发利用该区的矿产资源,为怀宁县人民政府对拟设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提供基础资料,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怀宁县地质与空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编制了《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经评审后公告。2022年12月16日,怀宁县垚川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后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安徽省怀宁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 在上述工作基础之上,按照《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经信非煤〔2020〕94号文)要求,为申报项目备案并合理开发矿区资源,怀宁县垚川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特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出具了《怀宁县垚川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60万吨/年露天采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备案及后期其它资料编制提供依据。 | ||||||
项目负责人 | 吴鹏程 | 项目编号 | 皖安评20230400278 | ||||
技术负责人 | 董书满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陈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鹏程 | 报告审核人 | 王京、方晓东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袁成龙、吴光辉、黄凯、王陈红、方子豪、吴鹏程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陈红、吴光辉、袁成龙 | ||||||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袁成龙、吴光辉、黄凯、方子豪、王陈红、吴鹏程 | ||||||
现 场 评 价 主 要 任 务 | 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了该项目评价组,评价组于2023年4月21日进入矿山现场,对矿山周边环境及建设项目的生产条件等进行了详细勘察,并与业主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收集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
评价结论 | 经评价认为,怀宁县垚川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60万吨/年露天采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月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为依据,对该项目自然条件、各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治理、监测等对策措施,说明其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其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性是可以控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矿山开采主体工程、生产工艺及配套的设备、装置等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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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4月21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4年3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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