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规模 | 3万t/a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或控股) | |||
评价类别 | 安全验收评价 | 所属业务类别 |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 |||
项 目 简 介 | 池州市贵池区棠溪萤石矿隶属于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3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67893451XC,法定代表人:张德理,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石门村,经营范围:萤石矿开采、加工、销售。 池州市贵池区棠溪萤石矿始建于2002年4月,采用地下开采方式。2010年5月,经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同意进行技改扩建。该公司于2010年9月委托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年产2万吨萤石矿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其《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分别经原安徽省经信委以“皖经信非煤函〔2011〕107号”和原池州市安监局以“池安监一函〔2010〕12号”文审查批复。该矿山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矿体发生变化,于2013年2月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了变更设计,其变更初步设计及变更设计安全专篇分别经原安徽省经信委以“皖经信非煤函〔2013〕339号”和原池州市安监局以“池安监一函〔2012〕105号”文审查批复。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以及变更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矿山对技改扩建工程进行建设、施工,2013年12月完工后投产。 由于矿山前期开拓时,经安徽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时发现矿山在深度上越界开拓,超出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深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采矿权人申请,同时根据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2月2日第一号会审会议纪要的要求,取得了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关于池州市贵池区棠溪萤石矿变更开采标高的复函》(池贵国土资函〔2014〕51号)批复,将采矿证的开采深度变更为+500m至+200m标高。根据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安徽吉地地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提交了《详查地质报告》,反映了池州市贵池区棠溪萤石矿前期因测量等原因造成井口标高有重大误差(+387m平硐实测为+325m平硐,+350m中段实测为+288m中段),已形成了深部和平面越界。+350m上部资源储量不足4万吨,需要延伸开采深部矿体,开采标高由+389m调整到+200m,并将平硐—盲斜井开拓改为平硐—盲竖井开拓,同时将产能由原设计的2万t提升至3万t。 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下,为了充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提交了《开发利用方案》。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10月提交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关于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年产3万吨采矿技改工程项目备案的函》(池经信矿山函〔2019〕158号)文予以备案。2020年5月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提交了《安全设施设计》和《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棠溪萤石矿年产3万吨采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及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以《关于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吨/年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贵应急函〔2020〕40号)和《关于同意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池经信矿山函〔2020〕84号)文予以批复。 根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盲竖井开拓,单翼对角式通风。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2日以《关于同意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启动技改基建施工的函》(贵应急函〔2020〕46号)同意基建施工,建设期限至2021年12月1日。矿山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于2020年6月8日进行施工,受疫情影响,基建施工未正常进行,截止2021年3月已停止基建。2021年4月,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同意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恢复基建施工的函》(贵应急函〔2021〕15号)予以恢复基建施工。矿山基建工程受疫情影响,进展缓慢,基建工作量未能按期完成,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11月以《关于同意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采矿技改工程基建延期的复函》(池经信矿山函〔2021〕142号)予以同意矿山基建工程延长6个月,前期矿山完成了+244m中段以上水平的开拓基建工作。 由于历史测量等原因,造成+325m中段主运输平硐口位于矿界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评审时,国土部门出具了“情况说明”, 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也积极申请矿区平面扩界,将矿界外运输平硐圈定于界内。由于+325m运输平硐口处涉及生态红线,需要生态红线调整后,国土部门才能办理矿区扩界相关事宜。为了合法建设和开采,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原设计单位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开拓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提交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和《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变更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变更初步设计》),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及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以《关于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吨/年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批复》(贵应急函〔2022〕4号)和《关于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吨/年采矿技改工程变更初步设计的批复》(池经信矿山函〔2022〕5号)文予以批复。 2022年3月,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同意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恢复技改基建施工的函》(贵应急字〔2022〕31号)同意矿山按批准的《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继续进行基建施工,建设期限为1.5年,建设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4月,矿山完成了节后复工复产整改工作,池州市贵池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同意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恢复技改基建施工的通知》(贵应急字〔2023〕78号)恢复矿山技改基建施工。 2023年6月,因生态红线调整通过,经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6月19日下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池区棠溪萤石矿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申领事项的复函》(皖自然资矿权函〔2023〕43号):“一、矿山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应当纳入采矿权登记的矿区范围。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登记的方式将2007年建成的+325米平硐、2012年建成的盲竖井等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纳入采矿权登记范围。三、变更扩大的立体空间范围内如涉及新增资源储量不得动用;除利用原有已建成的+325米平硐、盲竖井等井巷工程外,不得新开拓其他井巷工程。”因矿权范围发生变更,同时经现场勘察,原变更设计+385m运输平硐和新盲竖井(+385m~+325m)由于山地征用等问题未进行施工建设,为满足最新的矿山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提出依据调整后的矿权范围,对矿权范围和开采中段进行变更,同时结合矿山基建现状和最新法规要求,对提升运输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气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安全设施再次进行调整优化。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提交了《安全设施变更(二次)设计》和《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变更(二次)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变更(二次)初步设计》),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及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以《关于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吨/年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变更(二次)设计的批复》(贵应急字〔2023〕146号)和《关于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变更(二次)初步设计的批复》(池经信矿山函〔2023〕92号)文予以批复。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同意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技改基建施工延期的通知》(贵应急字〔2023〕148号)文同意矿山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变更(二次)设计》继续进行基建工作,建设期限至2024年4月11日,随后,矿山继续进行基建工作。 结合矿山基建施工过程实际情况,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对人行巷道交通信号系统、变压器、高压电缆、采准工程、主通风机及排水泵型号等方面进行了变更。 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委托安徽省华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委托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监理。截止2024年4月上旬,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待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 |||||
项目负责人 | 王陈红 | 项目编号 | 皖FM20240600016 | |||
技术负责人 | 董书满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陈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陈红 | 报告审核人 | 王京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姚成侯、吴鹏程、付道军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光辉、王陈红、袁成龙 | |||||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姚成侯、吴鹏程、付道军 | |||||
现 场 评 价 主 要 任 务 | 受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并成立了该矿安全验收评价组。评价组收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现场调查表,确定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组人员自2023年7月13日进入矿山收集相关资料,2024年4月15日,评价组人员又进入现场进行勘查,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至2024年6月,评价人员又先后多次进入该矿现场跟踪其整改情况,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的开采、提升运输、井下防治水与排水、通风、供配电、井下供水与消防、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总平面布置等系统的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结论,为该矿山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重要依据。 | |||||
评 价 结 论 | 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的安全设施符合设计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运行效果较好;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标志齐全、有效,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及其附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本项目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一般项共125项检查内容,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0%,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的规定(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项少于5%),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棠溪萤石矿3万t/a采矿技改工程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7月13日、2024年4月15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4年7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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