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400万t/a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所属业务类别 |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 ||||
项目简介 | 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6月16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三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62783160F,法定代表人为徐晨益。经营范围包括溶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黄沙除外)、装潢材料(危化品除外)销售,氧化钙、氢氧化钙及轻质碳酸钙加工、销售,货物搬运、装卸、仓储(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4年6月16日,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探矿权,企业完善相关报批程序后,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3月20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2015年11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年产80×104t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80万t/a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分别经原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原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复。2019年12月基建结束后通过安全设施验收,于2020年1月2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2022年12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目前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齐全有效。 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因矿山外围开采条件发生变化,矿区东北侧原压覆矿床的“110千伏池殷(1)线”高压线于2018年完成拆除工作(国网池州供电公司2021年1月21日出函证明),释放了采矿权内被压覆的灰岩资源。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对该矿原高压线拆除后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各类灰岩资源情况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于2020年6月提交了《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1年9月8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1〕15号)备案。
由于2020年核实报告扩大了资源量估算范围,增加了资源储量,矿山需要改建。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相关单位分别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勘探报告》等,并经评审备案。 2023年6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铜陵市紫金矿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所编制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2023年7月4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池应急函﹝2023﹞80号)。 根据经评审并公告备案的《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依据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1〕15号文附件评审意见书中“受300m爆破安全距离指标的影响,矿山西侧村庄压覆资源量:熔剂用石灰岩矿184.7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4.22万m3(合117.18万吨),矿山若采取非爆破开采方式开采,或将受爆破安全距离影响的民房等建筑物搬迁后,矿山可申请占用该部分压覆资源量”的说明,设计《2020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西侧村庄300m安全警戒线压覆的资源储量301.88万t,由矿山申请拟采用非爆破方式开采,予以利用,安全设施设计也据此圈定了开采境界。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占用该压覆资源时因民房未搬迁未获批准,后经涓桥镇人民政府协调,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与二户达成征迁协议,人员撤离现有住房另行安置。因此,西侧村庄压覆资源量部分释放。2023年8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西侧释放压覆资源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经评审通过,累计释放资源量(KZ+TD)344.41万吨(西侧村庄压覆释放资源量253.66万吨、采矿权内预留边坡释放资源量90.75万吨),资源估算范围发生变化。 为响应政府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要求,适应新形势下矿山企业管理要求,发挥资源优势,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拟对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大生产规模。2023年11月27日,池州市人民政府研究贵池区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同意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的请求。2023年12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2023年12月10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告。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区内资源并申报项目备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皖经信非煤〔2020〕94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12月编制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及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相关规定,2023年12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吴鹏程 | 项目编号 | 皖FM20231200028 | ||||
技术负责人 | 董书满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陈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鹏程、方子豪 | 报告审核人 | 王京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吴鹏程、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姚成侯、方子豪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光辉、王陈红 | ||||||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吴鹏程、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姚成侯、方子豪 | ||||||
现 场 评 价 主 要 任 务 | 受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露天采矿扩建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成立了项目评价组。评价组于2023年12月12日进入现场,对矿山周边环境及建设项目的生产条件等进行了详细勘察,并与业主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收集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2024年1月编制、提交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定稿)》。 | ||||||
评 价 结 论 | 综上所述,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在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编制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为依据,对该项目自然条件、各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治理、监测等对策措施,说明其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其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性是可以控制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设计的矿山开采主体工程、生产工艺及配套的设备、装置等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生产中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系统工程,科学、系统的从计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等各环节进行安全控制与管理,该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通过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和采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和安全预评价中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建成实施后能够安全运行。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4年1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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