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 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变更)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43.66万m3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价类别 |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所属业务类别 |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 ||||
项 目 简 介 | 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为矿产品加工、销售等;中一公司在石灰石深加工行业有多年经验,并且与长江沿岸的马钢、南钢、宝钢等钢铁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有着广阔的销售渠道。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为该公司主要矿区,石灰石矿CaO含量较高,属于优质石灰石资源。 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挡墙设置标高为+340m,目前堆排标高从+340m~+381m,已接近设计最终堆高+385m,排土起始堆高及安全平台设置与设计不符,减少了排土场的堆存库容,为增加排土场整体稳定性,提高排土场堆排库容,以满足矿山排土及安全运营的需要,为此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段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进行变更设计,并于2020年6月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工程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其安全设施设计经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批复。目前该工程已按变更设计施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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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鹏程 | 项目编号 | 皖皖安评20231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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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董书满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陈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鹏程 | 报告审核人 | 方 敏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袁成龙、吴光辉、姚成侯、方子豪、吴鹏程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光辉 | ||||||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袁成龙、吴光辉、姚成侯、方子豪、吴鹏程 | ||||||
现 场 评 价 主 要 任 务 | 受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排土场(变更)工程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验收评价组,确定项目负责人,2023年7月5日,评价人员进入该排土场现场,采取查、测、向、听、记的方法,收集该排土场改造工程的相关资料,编制并填写验收评价调查表,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2023年11月30日,评价人员再次进入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照安全设施设计,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出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提出补偿式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排土场变更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为该排土场变更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监管提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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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变更工程及配套的安全设施已按照排土场变更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施工、安装,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 50421-2018)及《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1119-2015)有关规定要求,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正常级标准。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变更工程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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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7月5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3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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