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800万t/a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所属业务类别 |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 ||||
项目简介 | 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7日,系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辖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年1月,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编制提交了《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勘查报告》。2021年3月,芜湖市银湖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了《<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芜银资评字[2021]004号)。2021年4月,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宣区矿储备字[2021]1号)予以备案。 为了做好该矿区拟设采矿权后续相关工作,更加安全、高效、合理综合开发利用该区矿产资源,为宣州区人民政府对拟设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提供基础资料,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于2022年3月编制完成了《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审查通过并公告。 2022年9月,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了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采矿权。2022年9月21日,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签定了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2023年6月27日,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关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宣区自然资规[2023]101号)。为了论证矿山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等,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8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及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相关规定,2023年5月,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吴鹏程 | 项目编号 | 皖FM20230700001 | ||||
技术负责人 | 董书满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陈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鹏程、方子豪 | 报告审核人 | 王陈红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吴鹏程、吴光辉、方子豪、袁成龙、姚成侯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光辉 | ||||||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吴鹏程、吴光辉、方子豪、袁成龙、姚成侯 | ||||||
现 场 评 价 主 要 任 务 | 受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成立了该项目评价组,评价组于2023年6月7日进入现场,对矿山周边环境及建设项目的生产条件等进行了详细勘察,并与业主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收集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2023年7月编制、提交了《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 价 结 论 | 综上所述,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5月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为依据,对该项目自然条件、各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治理、监测等对策措施,说明其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其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性是可以控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矿山开采主体工程、生产工艺及配套的设备、装置等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生产中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系统工程,科学、系统的从计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等各环节进行安全控制与管理,该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通过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和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中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第二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南湖村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斑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项目建成实施后能够安全运行。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6月7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3年7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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