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天头山金矿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规模 | 2.5万t/a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所属业务类别 | 2.a金属矿采选业 | ||||
项 目 简 介 | 天头山金矿原为乡镇集体企业,主要开采铜矿、金、银矿。为了开采深部矿产资源,天头山金矿对该矿山进行延深技改。为此,建设单位先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了地质报告、安全预评价、延深优化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编制和审批备案工作。由于在建设工程中出现矿体变化,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延深工程优化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进行了局部变更、调整。根据设计,矿山延深技改工程分两期进行,一期开采-240m水平以上矿体,二期开采-240m水平以下矿体。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12年经原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投产。在一期工程基本开采完毕后,矿山启动二期基建工程,2015年4月基本完成了二期基建工程建设,于2015年7月通过了安全设施验收,并于2015年8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于市场行情和资金等多方面原因,矿山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进行正产生产活动,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由于部分安全设施不能满足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延期。2020年5月,枞阳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天头山金矿采矿权。 截止至今,矿山停产时间已超过6个月,现该公司为了矿山下步整改并恢复生产工作,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一函[2014]357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一[2016]55号)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等文件要求,需对天头山金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形成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矿山下步制定整改方案提供依据。 该公司现《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该公司正在按相关规定启动矿山整改并恢复生产工作。 | ||||||
项目负责人 | 王陈红 | 项目编号 | 皖安评20221100018 | ||||
技术负责人 | 董书满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陈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陈红 | 报告审核人 | 王京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吴光辉、方子豪、袁成龙、王陈红、黄凯、吴鹏程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光辉、王陈红 | ||||||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吴光辉、方子豪、袁成龙、王陈红、黄凯、吴鹏程 | ||||||
现 场 评 价 主 要 任 务 | 受枞阳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天头山金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并成立了该矿安全现状评价组。评价组收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了安全评价现场调查表,确定评价程序和方法,本评价组于2022年11月1日进入该矿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山。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矿开采、提升运输、井下防治水与排水、通风、供配电、井下供水与消防、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总平面布置等系统的进行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矿山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该矿山恢复生产提供重要依据。 | ||||||
评 价 结 论 | 经上述分析,枞阳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天头山金矿生产系统、辅助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井采工程主要设备、设施能够满足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经上述分析,枞阳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天头山金矿生产系统、辅助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矿山主要设备、设施能够满足矿山恢复生产安全需要,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矿山恢复生产安全管理需要。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11月1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2年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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